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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上).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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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事辩护;单击输入文本;二、刑事辩护的历史发展;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自行辩护: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侦控机关对其涉嫌犯罪的怀疑、指控及所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依法进行的反驳、申辩、解释以及要求予以解除、纠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指派辩护:

指派辩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本人及其亲属的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项制度也称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申请指派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申请指派辩护是指不符合以上强制指派辩护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但是,以上(4)一(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三)辩护人的责任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是完全独立并对立于控诉方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2.辩护人也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也是独立于审判人员的一种诉讼参与人。;(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

(3)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辩护意见权

(6)获得出庭通知权

(7)出庭辩护权

(8)拒绝辩护权;(9)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辩护人有权对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1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12)其他诉讼权利;2.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派担任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4)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5)辩护人应当保守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辩护人应当遵守诉讼纪律。如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等。

(7)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8)辩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9)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诱使当事人行贿。

。;本章思考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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