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美化】第六讲 短视频改编权.pptx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目录;;(一)中国短视频发展阶段;(一)中国短视频发展阶段;(一)中国短视频发展阶段;(二)移动短视频爆发性发展的社会原因;(二)移动短视频爆发性发展的社会原因;(二)移动短视频爆发性发展的社会原因;(三)抖音的发展和使用数据;(三)抖音的发展和使用数据;(三)抖音的发展和使用数据;(三)抖音的发展和使用数据;(三)抖音的发展和使用数据;;现行的法律体系;现行的法律体系;现行的法律体系;现行的法律体系;抖音短视频的走红,从文化的维度上看,主要由于其确立并推广便捷的模仿拍摄’模式”。不论是“学猫叫”、手指舞或者一些恶搞行为,都通过抖音的展示,引发了病毒式的传播及模仿.模仿是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复他人的行为的过程,而网络模仿行为则是基于网络平台产生的模仿,这种行为源自于对互联网上部分内容的复制与再现,体现在网络平台或现实生活中。

模仿不强调与原对象的完全一致性,大多数的模仿都会被赋予自己的解读,但是基本的行为框架依然足以构成模仿行为。

抖音短视频热度空前的重要表现之一是网络模仿行为在平台中的聚集,作为以UGC(UserGeneratedContent,用户生成内容)为主要内容生产模式的短视频社交平台,大量模仿内容的出现有利有弊。“模仿律”、“创新的扩散”、“拟据理论”等理论分析抖音平台上的网络模仿行为,研究模仿新事物扩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探寻社会媒介环境与受众心理,把我视频信息互动的传播规律和发展趋势,将理论与时代新特点相结合。——视频模仿是推动抖音短视频平台流量的重要方式,如果没有模仿抖音还能剩下多少作品?

视频模仿在某种意义尚是不是互动交流的副产品?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

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

在大大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

种大大的种子开大大的花

(歌曲:小小花园填词:苏苏

谱曲:苏苏编曲:苏苏)

音乐作品《小小花园》童谣

桃子姐姐的视频

黄老师的视频

抖音的功能与技术支持;独创性劳动,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这就意味着,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而非抄袭的;作品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非简单的摹写或材料的汇集。;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属于演绎作品的范畴。改变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原作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改变作品的用途和表现形式,创作出新的作品以满足不同的需要。在美国版权法中改编权又被称为演绎权,是指版权所有人享有的允许他人在自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新作品的权利。美国版权法101条规定:演绎是在一件或几件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翻译,音乐改编,改编为戏剧、小说、电影,制作录音、艺术复制品,进行节略压缩,或者使用任何其他方式重铸、变化、该编原作。

;根据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时,将改编权增加规定为独立的权项。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将改编权定义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现行著作权法所作的释义,其将改编权定义中的“改变作品”解释为:“一般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

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适于演出的剧本、改编成连环画等。改编权也包括将作品扩写、缩写或者改写,虽未改变作品类型,只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也可以认为是改编。”;应从上述两方面认定改编行为:其一,改编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其创作内容受制于原作品,而不是完全脱离原作品的独立创作;其二,改编是在原作品基础上创出不同于原作品的新作品,二度创作形成的新作品与原作品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且这种差异是在改编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独创性。

一般认为,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达,但并未形成新的作品,属于侵害复制权的复制行为;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达,并形成新的作品的,则属于侵害改编权的改编行为。

对于试听作品所使用的《小小花园》独创性的部分是否提供著作权保护?

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部分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

二是该部分内容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案例1:随着影视游戏产业的发展,优秀原创内容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将优秀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影视游戏产业的常见运营模式,与此相关的司法纠纷明显增多。“武侠Q传游戏”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即是一起擅自将他人武侠小说改编为网络游戏的典型案例。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为金庸先生创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爱因斯坦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免责声明:本账号发布文档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仅用于技术分享交流,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相关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相关权利,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相关资料。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