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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pdfVIP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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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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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

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

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

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

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

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

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

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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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

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

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

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

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

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

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

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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