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名誉权概述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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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滨州职业学院王锐第二章具体人格权第三节名誉权

课程导入:机动车挂靠,出了事故谁来赔偿?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实际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搭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要担责呢?

目录虚拟空间中的名誉权01新闻中的名誉权020302

一虚拟空间中的名誉权

案例一彭某买了辆大货车跑运输,把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下,办理了营运手续,可是拉货没几天,把李某等3人撞成重伤,医药费、护理费等超过了车辆保险赔偿限额,老彭本人因购买大货车负债累累,李某等人可以找运输公司赔偿吗?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群友关系,李某因误解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涉张某的两张图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该组照片又被不断转发、传播至其他微信群,致使张某个人信息泄露,并遭受“舆论暴力”,名誉及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和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一、虚拟空间中的荣誉权

经法官对李某多次释法明理,李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错误,停止了侵权行为,主动向张某打电话道歉,并在本人朋友圈和相关微信群公开向张某道歉、澄清事实,同时给予了一定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案例解读一、虚拟空间中的荣誉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是伤人之刃。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网民可以在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应当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案例解读一、虚拟空间中的荣誉权

二新闻中的名誉权

案例二彭某买了辆大货车跑运输,把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下,办理了营运手续,可是拉货没几天,把李某等3人撞成重伤,医药费、护理费等超过了车辆保险赔偿限额,老彭本人因购买大货车负债累累,李某等人可以找运输公司赔偿吗?2020年11月10日,某频道播出一则题为“找工作室办理离婚诉讼,立案不成退款难”的新闻报道,对张女士找到某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室办理离婚诉讼,后与该工作室协商退还6000元法律咨询服务费未果一事进行报道。播出后,该工作室认为此新闻报道侵犯其名誉权,遂以该广播电视台为被告,诉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并提出该广播电视台向其书面致函赔礼道歉、在其所属电视台实况播出向其当面道歉视频、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等诉讼请求。二、新闻中的荣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闻报道行为系在行使新闻监督权,关乎社会公益,存在写作目的正当性,且该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建立在充分取证、采访的基础之上,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形,其新闻报道行为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故判决驳回该工作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例解读二、新闻中的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明确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与保护名誉权的关系,该条款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案例解读二、新闻中的荣誉权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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