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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过度包装行为执法指引

(第一版)

-7-

目录

第一部分查处过度包装行为的职责范围和执法依据

1市场监管部门是过度包装的主要监管部门 2

2市场监管部门对过度包装的监管边界 3

3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标准依据 4

3.1法律依据 4

3.2标准依据 6

第二部分查处过度包装行为的法律适用

4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8

4.1过度包装行为 8

4.2生产经营者的认定 9

5责令改正的实施 10

5.1法律对实施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要求 10

5.2责令改正的方式和期限 10

5.3责令改正内容具有概括性 11

-8-

5.4责令改正应当进行复查 12

6拒不改正的认定 12

7行政处罚的裁量 13

8线索通报 15

8.1过度包装行为的链条性 15

8.2向生产环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16

8.3向流通环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16

8.4向电商平台通报,实施网络禁售 16

8.5向其他部门通报 17

第三部分查处过度包装行为的标准适用

9执法实践与标准适用的互动 19

9.1执法对标准的自主适用 19

9.2标准实施信息反馈 19

10标准适用范围 20

11包装层数的判定 21

11.1包装层数 21

-9-

11.2包装层数的标准限值 23

11.3包装层数测算 24

12包装成本的判定 25

12.1包装成本 25

12.2包装成本的要求 26

12.3包装成本的计算方法 27

13包装空隙率的判定 30

13.1包装空隙率的计算原理 30

13.2包装空隙率标准限值及其适用 30

13.3包装空隙率计算 35

13.4商品销售包装体积(Vn)的测算 37

13.5内装物必要空间容积的确定 39

13.6规则形状包装商品的包装空隙率是否超标的简易判定42

第四部分重点商品过度包装的特殊问题

14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的特殊问题 47

14.1月饼的认定 47

-10-

14.2月饼生产商的确定 49

14.3包装成本标准限值 49

14.4包装材料要求 50

14.5不得混装 51

15茶叶过度包装的特殊问题 54

15.1茶叶和包装分售问题 54

15.2散装茶叶的包装要求 55

15.3茶叶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的识别 55

15.4茶叶滤纸类、薄膜和纸类包装的层数判定 56

15.5茶叶包装空隙率的特殊问题 56

15.6茶叶新旧标准衔接适用问题 59

16保健食品过度包装的特殊问题 61

17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特殊问题 61

第五部分现场检查步骤和重点问题

18现场检查步骤 64

18.1确定包装商品的种类 64

-11-

18.2确定行为主体 64

18.3判定过度包装 64

19重点商品的过度包装易发情形 68

19.1月饼和粽子 68

19.2茶叶 68

19.3文创产品 70

20网络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70

附录

附录一责令改正通知书示例 73

附录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 75

附录三常见茶叶包装规格允许最大外包装体积(cm3)速算速

查表 78

附录四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79

第一部分

查处过度包装行为的职责范围和

执法依据

本部分的主旨,在于厘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过度包装行为的职责范围、法律依据和标准依据。

2

查处过度包装行为执法指引

1市场监管部门是过度包装的主要监管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

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进行监管,商务、邮政部门对电商、快递、外卖行业的包装使用进行监管①。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出台《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明确了其对邮件快件过度包装的监管职责②。

①详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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