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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第1页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根

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1)5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

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

机制综发(2022)8号),XX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

XX(X

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省中高风险地区就医工作指引的通知》卫

医函(2021)106号)、《关于印发XX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

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医疗函

[2022)20号)以及XX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

XX(X(2021)

组《关于印发市中高风险地区就医工作指引的通知》卫函

106号)、《关于印发XX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

务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医疗函(2022)20号)

要求,为做好聚集性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满足封控、管

控、防范区内孕产妇就医需求,现制定本方案:

—X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产检、分娩、救治等

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第1页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第2页

二、孕产妇的分类

(一)确诊孕产妇。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孕产

妇。

(二)涉疫孕产妇。即处于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

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

(三)普通孕产妇。即除确诊孕产妇和涉疫孕产妇以外的其他

孕产妇。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她建立保障机制。

1.成立保障工作专班。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

组设立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专班(下称孕产妇保障专

班),负责区内发生聚集性疫情期间统筹、协调、指导中高风险地区

做好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并应有专人负责统筹孕产妇医疗服务

保障相关工作。

2.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

救治组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

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对孕产妇予以重

点关注和保障。专门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在临床专科较齐全、产科和综

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我区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的

专门医疗机构为XX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应按照医院感染防控

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孕产妇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

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专用门诊和病区。上述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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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方案--第3页

疗区域原则上不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

普通孕产妇应按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转移到市、县(市、区)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如出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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