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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高院联合发布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展示川渝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四川高院与重庆高院联合发布20件2023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川渝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高度,紧紧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切切实实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转化为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指引,谋划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展现了法院担当。
本次四川高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杨某福等7人污染环境案坚持严格打击非法倒卖、运输危险废物各环节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降某某松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坚持司法保护青藏高原最美湿地,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保障。张某明等6人盗掘古墓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坚定文化自信。邓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践行双碳目标,既体现综合使用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多重效果,又彰显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元市某屠宰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支持以技改抵扣生态损害赔偿,推进企业合规,平衡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权益。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诉盐边县某局不履行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监督,协同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资阳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诉资阳市某局行政处罚案,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企业污染环境行为。
重庆高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游某兵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坚持“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重庆永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陕西省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对生态环境治理中“撒药治污”“骗取专款”等违法行为予以否定评价,积极引导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依法科学治污,合理使用中央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高某辉污染环境案兼顾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和激励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双重目标,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涪陵区某局不履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某镇政府不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公益诉讼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积极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多某智能环研所诉三某矿业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考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点,明确合理律师费考量因素,激励律师提供高质量环境公益法律服务。
这些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住环境资源保护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不懈努力,对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环境资源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重庆法院2023年度环境
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
游某兵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游某兵与被告人程某会在重庆市江北区某水产市场某门市,从事水产品销售,游某兵负责联系货源,程某会负责销售等事宜。二人雇佣被告人孙某、胡某从贵州运输野生鱼回该门市。2021年1月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游某兵为牟取利益,于同年5月开始,分别联系贵州省天柱县从事贩卖野生鱼的被告人杨某黎、吴某强,让二人收购当地从清水江内捕获的野生鳜鱼等鱼类,后二人在明知清水江禁渔的情况下,仍接受前者请求,并联系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林、杨某良等当地居民,在凌晨时分到清水江中电捕、网捕野生鱼。经查,截至同年7月18日,游某兵、程某会共向杨某黎、吴某强收购野生鱼22次,共约6691.4斤,支付购鱼价款共362381元,孙某共参与其中12次,涉金额265426元;胡某共参与其中5次,涉金额96955元。被告人张某亮、罗某、邓某才合伙在江北区某水产市场某门市从事水产品销售,2021年7月,联系被告人杨某黎购买清水江内野生鱼,后者又联系当地居民电捕、网捕野生鱼;前者共收购到野生鳜鱼等共682斤,支付价款37792元。其间,被告人杨某杰共向杨某黎、吴某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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