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pdf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第1页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

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

面结果之一。以下是悠悠#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状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强力推进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特殊人

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不断完善县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县公共法律

服务中心,已经建设完成的县永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0个行政村(社区)建

立公共法律服务室,48个贫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

公示栏和普法、法律服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在县级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

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乡镇级平台开辟开放式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

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常日制”“坐诊”服务,在村级平台提供“预约

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打造“互联#+”线上互动平

台。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公众号,并在上面设置“新法速递”“律师服

务”“法治礼包”等核心栏目开放,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服务引

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与电子#络平台对接互通、有

机融合的服务机制,全力缩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三是健

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立足“12348”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以县法律

援助中心为龙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一小时法

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实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

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让法律援助服务直接延伸最基层、最前沿,

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不足。一是服务供给方式传统。我县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第1页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

是政府传统的管理类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等基本由政府单

向确定,与社会和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节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务领域狭

窄。仅能满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层基础法律服务,服务总体水平不高;

三是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

我县律师数量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瓶颈,基层群众“找法难”“用法成本高”问题比较严重。

(二)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协调。一是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目前,我县公共

法律服务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辅以县局法治*,线下平台为县级公

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室,但服务流程和评价标准还不统一,线上线下未实现无缝对接;二是服务功能

未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方式传统、“谁执法、谁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实;专职人

民调解员匮乏,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部分党政领导

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司法行政“孤

掌难鸣”。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

文档评论(0)

135****17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