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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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年9月1

2018年3月1日发布

CNAS-CL01-A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

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

LaboratoryAccreditationCriteriain

theFieldofAnimal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1-A013:2018第1页共5页

CNAS-CL01-A013:2018

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年9月1

2018年3月1日发布

前言

动物检疫(兽医)检测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动物疫病、兽医生物制品、兽药

等检测的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兽医检测实验室领域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

用。同时兼顾了CNAS-CL62: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

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内容,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

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2006《实

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

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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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

2018年3月1日发布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兽医(包括动物检疫)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如果使用了本

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2引用标准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

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术语和定义

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通用要求

5结构要求

6资源要求

6.1总则6.2人员

6.2.2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操作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b)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要求,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c)实验室人员应具有兽医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应提供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具

有从事兽医实验室检测活动能力的证据。

d)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兽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

e)检测结果意见解释人员至少应满足对授权签字人要求的条件。

f)从事分子生物学检测的人员应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

范围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

CNAS-CL01-A013:2018第3页共5页

CNAS-CL01-A013:2018

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

2018年3月1日发布

6.2.5实验室的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对实验室现有人员情况的分析、检测

项目对人员的需求、计划培训的人员及项目、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效果评价方

法。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布局应能够防止样品污染和造成人员危害。对无菌区域和/或污染区域要明显标识,对无菌区域进行监控、记录,对污染区域有效控制

6.3.3实验室检测区域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如应急照明装置、洗眼器、生物安全柜、专用洗手池等);应建立监控这些设施或设备处于有效工作状态的程序,并实际监控。

6.3.4a)实验室经过灭菌的器材要在专门区域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6.3.4b)实验室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并将其制定成文件,防止实验过程中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传播与扩散,并具备妥善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带有病原微生物和

寄生虫的废弃物的条件。

6.3.4c)从事分子生物学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6.4.1实验室应有所开展的每个检测项目的设备,并列出关键设备清单。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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