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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局离婚协议书5篇
篇1
甲方:张三,男,199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李四,女,199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0987654321。
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渝北结字。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同意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共同生育有子女,姓名:张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24年3月3日,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2345678901。
2.离婚后,子女张小明由甲方抚养。乙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张小明,账号:622616000000123456。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首期抚养费支付至上述账户。
3.乙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和第三个周末。乙方应将探望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号附2号,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渝北房地证2024字第0505号。该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房产分割款60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李四,账号:622616000000432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房产分割款支付至上述账户。
2.双方共同所有的车辆有一辆,品牌及型号为:奥迪A6L2.0T豪华版,车牌号为:渝B12345。该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车辆分割款20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李四,账号:622616000000432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车辆分割款支付至上述账户。
3.双方共同所有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财产分割款30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李四,账号:622616000000432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财产分割款支付至上述账户。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双方共同债权有:向张三父亲借款10万元,向李四父亲借款5万元。该债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债权分割款7.5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李四,账号:622616000000432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债权分割款支付至上述账户。
2.双方共同债务有:向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装修房屋。该债务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债务分割款15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户名:李四,账号:622616000000432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债务分割款支付至上述账户。
五、其他约定
1.离婚后,乙方不得对甲方及子女进行骚扰或侵犯。
2.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另有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
篇2
甲方:张三,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李四,女,199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0987654321。
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渝北结字。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一致,决定协议离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同意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名张小明,男,202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离婚后,张小明由甲方抚养。乙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每月支付人民币2000元,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支付。
2.乙方在不影响张小明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可探视张小明。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财产分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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