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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委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人姓名]
地址:[委托方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监理人(全称):[监理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监理方法人姓名]
地址:[监理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3.工程规模:[描述工程规模,如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注册号:[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监理报酬
1.监理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小写金额]元)。
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等]
支付时间:[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
六、监理期限
1.监理期限自[开始日期]始,至[结束日期]止。
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内完成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报告。如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监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相应延长监理期限并支付额外的监理报酬,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延长的期限和报酬金额。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监理人提出建议。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监理人提出建议;当拟变更设计时,提前书面通知监理人。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监理人提出建议,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5.委托人应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6.委托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三)监理人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当拟变更设计时,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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