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XXX在2015年1月26日印发了《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
规划标准》。该标准旨在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
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
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
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
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
定。
该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南京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
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
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在进
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
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
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
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基于发展基本公共
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
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
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及其管理
要求、各类设施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和设施
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及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1.6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刚性规
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保证符合标准。对于已建成区,
应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强度应根
据服务范围内住宅的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做适当调整。
1.7在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时,除了执行本标准外,还应
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2.0公共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公共设施的分级
2.1.1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
级四级配置。
2.1.2市级公共设施是指以全市及更大区域为服务对象的
公共设施。
2.1.3地区是指功能相对完整、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
线等分割形成的、人口规模为20~30万人左右的功能片区。
2.1.4居住社区是以社区中心为核心、服务半径500-600
米、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
人口规模为3~5万人左右;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
围合、服务半径200-300米的城市最小社区单元,人口规模
为0.5~1万人,3-6个基层社区构成居住社区。
2.1.6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
(如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
区服务、社会福利设施等)集中布局、组合设置,形成各级集
中的公共设施中心。对于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
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可以相
邻设置或独立设置。
2.2公共设施的分类及控制要求
2.2.1本标准将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种: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
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同时,考
虑到空间布局关联性等因素,本标准还将邮政普遍服务、停车
场、公厕、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公园绿地、公交首末站、公共
自行车服务点、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
设施一并纳入考虑。
2.2.2根据公益属性和刚性控制要求,本标准将公共设施
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应移交产权至政府,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等
设施。第二类为应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设施,可不必移交产权,
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中的菜市场、邮
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必备型商业等。第三类为经营性公共设
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保障,包括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设施和市场力量的关系,以及公共设
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和公共设施运营对于空间的要求,
需要设置强制性配置规定和引导要求。强制性配置规定包括内
容、规模、用地控制和设置要求等。
邻避性设施,如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
站等,一般应在住宅建设之前提前建设和移交。如果无法提前
建设,也应在现场或相关约定中予以标识和说明。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