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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维管理制最终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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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三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河南省煤监局推进智能矿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日常管理,经研究,现将《鹤煤三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印发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鹤煤三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豫北分局对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示范矿井建设要求,助力矿井管理提升,结合鹤煤三矿实际,经研究,制定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为规范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矿井相关业务单位责任,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稳定、高效和有序运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使用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相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为强化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力度,确保平台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鹤煤三矿成立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使用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各业务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制定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协调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问题建议。

第五条职责划分

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实行“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相关业务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安检科负责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及对接工作。并根据管理制度对各业务单位的系统运维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2.调度室信息中心确定管控平台系统运维管理员,在安全指挥中心安设主机监控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状态,并配备监控人员24小时值守。

3.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及工业视频上传,通风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矿图上传由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共同负责。

4.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业务单位填报的数据资料,确保各相关业务单位填报的数据资料正确与完整。

5.安检科负责收集各业务单位系统用户和管理人员提报的系统存在问题,并与开发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6.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网络的管理维护。

7.由相关单位管理的与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相关联的系统,要加强系统维护,保证数据采集上传及时可靠。

8.完成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依据

依据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范围

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开拓科、地测科、机运科、通防科、洗选厂等主要职能科室,以及与安全生产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有业务关联的所有单位。

第八条考核周期、方式及指标

(一)考核周期:每月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考核方式,调度室通报考核相关业务科室。

(三)考核指标:考核分两项内容:系统故障率以及系统断线次数。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九条各主要职能科室未按要求安排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单位责任人200元。管理人员未完成本职工作的,考核单位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由于系统管理人员不负责造成系统数据出现严重错误,或者不按规定录入相关基础数据,或者未按制度要求及时录入和处理数据,根据数据重要程度,考核填报人员50-100元。

第十一条因其他需求需要各单位配合的,如进行计划外数据更新、数据核对、图纸更新的,科室不配合或配合不积极的,考核专项责任人100元。

第十二条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中将对积极参与配合的、本专业获得好的应用效果的、提出好的建议的、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采取正向激励,按照工作量和效果每月给予200-500元的安全绩效奖励。

第十三条根据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控员履职尽责情况,每月给予200-500元的安全绩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期间的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鹤煤三矿安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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