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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及报告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5)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其他《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在触发以下任一时点时,均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所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1)部门或分子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
(2)有关方面就该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3)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所辖范围内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2)公司就已经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1)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的情况;
(2)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3)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期完成的时间。
(4)重大事件可能出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情况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相关机构、人员与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重大信息汇集部门为以董事会秘书为直接领导的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应该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的重大信息有效管理,密切跟踪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可分别在本部门或本分子公司指定一位通讯员,负责信具体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公司各部门的通讯员必须是部门经理级或以上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司的通讯员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及时向相关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上述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责任,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凡因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将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罚。如造成经济损失,将要求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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