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 型)条款.pdf

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 型)条款.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阳光人寿[2018]医疗保险12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

条款

GSB-1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

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

单、大病保险协议,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

他书面文件共同构。

第二条投保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的参保(合)人作为被

保险人,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投保人向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部分地区建

立的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

度参保人也适用本条款。

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条款(第一页)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可根据大病保险协议约定的合

作期限办理续保。每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起止日期与基本医

保责任起止日期一致。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

疾病在当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或者经当地基本医保

主管部门批准后转至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疗,本公司对其

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保规定的或本公司与当地

基本医保主管部门协商后认可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下列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合规住

院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本公

司扣除住院起付金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住院给付比例给付保

险金,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

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

阳光人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条款(第二页)

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住

院保险责任终止。住院起付金额、给付比例及合规医疗费用给

付范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特定门

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

本公司扣除特定门诊起付金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门诊给

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特定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终止。特定门诊起

付金额、给付比例及合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本公司与当地基本医保主管部

门协商后认可的并在本合同上载明的疾病。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