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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
和维护标准》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部署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随着新形势下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及时出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设置设备配置和维护标准,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标准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全流程,结合我省实际,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处理处置设施配置和维护要求,标准的制定、实施将对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维护,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二、任务来源、编制背景及制定信息
1.任务来源
2022年7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145号),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标准》列入2022年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项目编号为2022-29。
2.编制背景
2021年10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城管〔2021〕152号),提出到2025年底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我省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维护方面缺乏统一的配置和维护标准,亟需制定可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的标准。
3.制定信息
本标准编制单位为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环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徐州慧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共6家参编单位。
三、制定原则
1.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标准符合法律要求。
2.合理性原则
本标准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垃圾产生量、垃圾种类、垃圾处理技术等因素,确保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能够适应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
3.可行性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要求确保能够通过现有的技术、经济和人力资源实现,同时考虑设备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以保障长期运营和维护的可行性;本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具有广泛认可和可操作性,提高落地效果。
4.准确性原则
本标准措辞准确、清楚,符合逻辑;内容通俗易懂,简洁明了。
四、制定工作过程
1.成立编制工作组(2022年11月)
2022年11月,本标准6家参编单位相关人员在南京成立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讨论通过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计划和编制大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相关领导到会对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意见,要求编制组在编写过程中保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操作性,在技术指标方面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初稿编制、审查与修订(2022年11月-2023年6月)
标准编制工作组成立以后,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对无锡、徐州、苏州等多个已出台的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充分借鉴各地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方面的经验做法,还参阅了其他相关标准,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23年5月,编制工作组在南京召开了初稿讨论会,对标准正文内容条款及条文说明逐字逐句进行探讨及交流,定稿后上报江苏省建设工程标准站审查。
2023年6月,江苏省建设工程标准站在江苏建设大厦召开了标准初稿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编制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过质询、讨论,同意通过标准初稿审查,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3.征求意见与修订(2023年7月-2023年11月)
根据初稿专家审查会意见,编制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中的实际问题,对本标准的初稿逐条进行讨论和论证,并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9月形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江苏建设科技网、绿色建筑服务网和江苏工程建设标准化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编制组定向征求省内外3名相关环卫专家意见,并通过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发函方式,书面征求全省13个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截至2023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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