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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技改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VIP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技改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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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0557-40-03-536962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纬六路以北,钢城路以东

地理坐标

(120度52分15.740秒,31度44分24.262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4021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83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常熟市梅李镇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文号

(选填)

常熟梅李备〔2024〕102号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30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12550(利用已有)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要求,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本项目使用油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甲苯和二甲苯,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甲苯和二甲苯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

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常政复〔2018〕32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纬六路以北,钢城路以东,根据《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可知,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

2、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3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规定:禁止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

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四次

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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