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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CPTPP完善中国竞争规则基础制度的
建议
作者:刘向东
来源:《全球化》2022年第04期
摘要: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条
款突出强调“非歧视待遇”理念和“竞争中立”原则,旨在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实践
看,中国现有政策与CPTPP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规则要求尚有差距,表现在《反垄断法》等
竞争法体系有待完善,竞争执法中尚未做到完全落实非歧视待遇和公平竞争审查,国有企业改
革方向与“竞争中立”原则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履行透明度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承诺义务难度较
大。中国已提出申请加入CPTPP,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平竞争制度,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
中更加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等竞争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治理改革,进一步鼓励扩大市场竞争;强化竞争执法透明度义
务,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竞争政策国际协调,争取具体规则议定主动权。
关键词:CPTPP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公平竞争透明度
作者简介:刘向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竞争政策现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市场经济依赖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世界贸易组织
(WTO)中许多规则都涉及竞争政策,很多贸易协定已把竞争政策列入协定内容并制定相应
通用标准,体现了竞争政策已突破国境限制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已有研究分析了贸
易协定中竞争政策议题(OECD,2006;Francois-CharlesLaprévote,SvenFrisch,andBurcu
Can,2015;钟立国,2017),提出竞争政策已成为自贸协定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其中,跨太
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把竞争政策议题摆在更突出位置,设置了较高标准的规则及成员
义务。国内外对TPP竞争政策的文本条款分析并不算少,而且TPP还设置了国有企业和指定
垄断条款,其强调的“竞争中立”宗旨也是竞争政策不能回避的核心议题之一。国内已有不少研
究重点介绍了对TPP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竞争政策相关条款、核心
问题、潜在影响及其局限性(王先林,2015;葛顺奇、刘晨,2015;王晨竹,2016;李玫,2018;蒋
奋、周威,2021),而且TPP的国企条款对中国经济及国企改革影响也得到关注(顾敏康、
孟琪,2014;沈铭辉,2015;韩立余,2016;熊月圆,2016;邓亚辉,2016;蒋奋、周威,2021;秦佳
萌、李红,2021)。从已有研究成果看,作为一项国内基础性经济制度,关于竞争政策的研究
成果相当多,但对TPP/CPTPP竞争政策国际规制方面的研究并不多,相关研究大都停留在规
则文本探析上,结合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国企改革进展的研究分析还不够充分,有待进一步分析
中国与CPTPP竞争相关规则的现实差距。从目前看,中国已提出申请加入CPTPP,并强调要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CPTPP的竞争政策相关条款,为中国全面深化
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启示。本文研究重点从这一角度出发,详细分析CPTPP竞争政策和国有
企业指定垄断条款,以便找准中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中的差距,提出今后通过深化改革接轨高
标准竞争规则的具体举措。
一、CPTPP竞争政策规则核心内容及主要特点
CPTPP协定脱胎于TPP并继承了其竞争政策规则,保留的30个章节中有第16章竞争政
策、第17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
在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对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的概念范围做了全面的规定,认为政
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和补贴是重点规制对象。特别是在对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的定义上,也比
WTO更加具体化。将“指定垄断”分为“私有指定垄断”和“政府指定垄断”。国有企业的定义是
从事商业行为的成员方拥有50%以上的股份资本或50%以上投票权或拥有任命大多数董事会
或其他同等管理机构成员的权利的企业,即扩大了“国有企业”的定义,使之涵盖股权、投票
权、任命权。的完整条款内容。前者从竞争立法和设置主管机构、确保竞争执法中的程序公
正、私人诉权、国际协调与技术合作、消费者保护政策和执法、透明度等方面做出约束规定。
后者则从国有企业及商业考虑等的定义、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民事诉讼管辖权、非商业援
助及其不利影响和产业损害、透明度、技术合作、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委员会及例外条款做出
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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