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docxVIP

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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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盖公章)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

事项

涉及车间/

部门

涉及工艺/装置

涉及岗位

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排查人员

检查

结果

责任人员

处理措施

检查依据

备注

1

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是□

否□

不涉及□

1.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依据公司安全监督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公司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是否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是□

否□

不涉及□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是否督促整改。

是□

否□

不涉及□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检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是□

否□

不涉及□

1.立即制止,根据相关制度下达考核通报;

2.发现证件过期或到期未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及时上报公司申请培训或复审,禁止此类人员操作。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检查是否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是□

否□

不涉及□

3.检查是否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是□

否□

不涉及□

3

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是否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查看证件

是□

否□

不涉及□

1.及时参加金属冶炼安全管理人员复审培训。

2.发现金属冶炼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过期或到期未复审及时反馈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及时复审。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4

机械铸造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

1.查看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

现场检查

是□

否□

不涉及□

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事故隐患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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