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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公司由成立到解散,都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而清算中直接关联着对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到了解散的地步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对有关债权人的债权要得到合理清偿,但现实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当行为,致使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公司规定股东为清算义务人,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却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不进行清算,或者怠于清算,另外,股东还有可能对于清算工作没有进行实际清算而制定虚假报告,便向有关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这都是股东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想要侵占公司财产,从而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对公司解散清算包括破产清算以及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制度与非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破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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