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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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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XX/XXXXX—XXXX
水质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
重四级杆质谱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ErythromycinandPenicillinG-Liquid
Chromatography-triplequadrupolemassspectrometry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3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方法原理1
4干扰和消除1
5试剂和材料1
6仪器和设备1
7样品1
8分析步骤1
9结果计算与表示3
10精密度和准确度4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废物处理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质谱参考条件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9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欣、吴丽、李刚、李新琪、陈静、李媛、王琳琳、管雪丽、郑琦、
董雷、尤斌、綦振华、冷冰冰、李晏、李晓丽、贾叶叶、张建平、董院生、彭静怡、翟银成
本标准验证单位: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测试中心、新疆昌
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X月X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释。
水质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或致癌性,试剂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
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红霉素和青霉素的测定。
当水样与乙腈1:1混合后,混合样进样体积为10µL时,红霉素检出限为0.04µg/L~0.10
µg/L,测定下限为0.16µg/L~0.40µg/L;青霉素的检出限为0.08µg/L~0.20µg/L,测定下限
为0.32µg/L~0.80µg/L。详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样品经0.22μm滤膜过滤,与乙腈1:1混合后进样,用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
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
4干扰和消除
4.1当样品中存在基质干扰时,可通过优化色谱条件、稀释样品、减少进样体积以及对样品
进行预处理等方式降低或消除。
4.2当样品中存在同分异构体干扰测定时,可通过改变色谱条件提高分离度或选择不同的二
级质谱离子消除干扰。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室用水为新制备的不含
目标化合物的纯水。
5.1乙腈(CHN):色谱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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