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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杭州瑞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研发电子灌封材料5
吨项目
经信部门备案号:2019-330105-73-03-005482-000
承诺方(甲方):杭州瑞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杭州瑞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张璐
(三)拟建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8号1幢1层103室
(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
目代码2019-330105-73-03-005482-000),杭州瑞柏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100万元,购置搅拌机、电烘箱、拉力测试
仪、导热仪、密度计、粘度计等研发设备,租用浙江顺舟电力高
技术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设杭州瑞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
研发电子灌封材料5吨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新型材料的研
发,年研发电子灌封材料5吨,建筑面积约为1119m。项目建设
2
不涉及产品的中试及生产。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核与辐射项目;
(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
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
险的项目;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
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
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
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
(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
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
改,按新标准执行。
(10)已全面知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
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
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
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
(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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