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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5篇
篇1
原告:李某某,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张某某,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承揽合同款项人民币50万元整;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定制家具的加工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家具的加工制作,并按时交付给了被告。然而,尽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承揽合同的义务,而被告却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1.承揽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
2.家具交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家具的加工制作并交付给被告;
3.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应当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金额;
4.催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的事实。
证人名单:
1.李某某,男,198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与原告系兄弟关系,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的事实;
2.王某某,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与原告系夫妻关系,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的事实。
上述证人将当庭作证。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某某
2024年5月10日
篇2
原告:张XX,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010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XX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4年3月1日,原告张XX与被告北京XX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室内装饰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装饰工程,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过多次协商,被告拒绝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1.《承揽合同》原件及复制品,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
2.预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原告已经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
3.装饰工程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装饰工程;
4.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邮件、短信等,证明原告曾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拒绝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诉讼费用:
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代理意见:
本案的代理意见是: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装饰工程,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日期:2024年3月1日。
篇3
原告:张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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