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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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员与中小学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通过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旨在明确教研员的职责,规范其工作流程,提升教研活动的实效性,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实施。

第二章制度目标

1.促进教研活动的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教研活动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保教研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提升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定点联系,加强教研员对学校的指导,帮助教师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建立教研员与学校的密切联系,推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中小学的教研员及其所联系的学校。教研员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和所负责的学校,开展相应的教研活动。

第四章制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

3.《教师教育和培训制度改革方案》

第五章教研员职责

1.定期走访:教研员应定期到所联系的学校进行指导,了解学校的教学现状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2.组织教研活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观摩、研讨会、培训班等。

3.提供专业指导: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管理、教育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

4.信息反馈: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学校的教研情况和教师的发展需求,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章工作流程

6.1教研员的工作安排

1.确定联系学校:教研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与学校的需求,确定定点联系的学校。

2.制定工作计划:教研员应与学校协商,制定年度教研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6.2教研活动的实施

1.活动前准备:教研员需提前通知学校教职工,并做好活动的相关准备,如资料准备、场地布置等。

2.活动开展:教研员应主持教研活动,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提出问题和建议。

3.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教研员应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收集反馈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6.3教研成果的评估

1.定期评估:教研员应对所联系学校的教研活动进行定期评估,了解活动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2.成果展示:鼓励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分享成功经验,促进相互学习。

第七章监督机制

1.制度执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教研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反馈与改进:教研员应建立与学校之间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教师和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3.评估报告:每学期末,教研员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汇报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第八章附则

1.解释权:本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修订程序:如需修订,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结束语

建立中小学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工作制度,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的实施,教研员将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帮助教师不断成长,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各级教育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本制度,共同推动教育改革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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