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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专帐核算方法
一、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做到专账核算
专账核算不是事后归集,也不是应付检查临时建立的台帐。
决算申报书是对前期专账核算的各项支出的汇总,不是事后从制造费
用中拿来进行归集;不是为应付检查和验收建立的辅助台帐。
2.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挪用经费他用(炒股);超范围使用科技经费;
不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
与本项目无关支出、餐费、礼品,旅行社开具的会议考察费等。
3.虚弄支出,套取经费
浙财教[2022]38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
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8%”。
各类类型虚假发票套印发票
虚假合作费(事后补助项目)假签字白条重复列以
4.虚假承诺配套、自筹资金配套经费不到位。
以厂房、生产线等基础设施作为自筹经费。5.外拨大额经费,横向管
理
凡科技拨款项目经费,均为纵向,不允许改变性质。外拨经费管理不
规范。
6.直接计提管理费,不进行摊销核算
浙财教[2022]38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
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其他有关管
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按实列支”;“项目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提代支”。
高校、科研院所较为突出,要求这些单位按实际核定管理费用。
7.生产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明显的生产设备如电力工程、叉车、锅炉、水塔、烘房;生产原材料;
企业全部燃料动力;
甚至有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以后的维护费、质量控制试验等费用。
8.混合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分离进行管理,随意调账。
企业承担的分期拨款项目,从支出来看,认定现把财政拨款用完,剩
余的归为自筹资金。
9.贷款贴息项目必须为科技专项贷款。10.重技术管理,轻经费管理
随意预算,没有很好地对照研发需求编制;调整幅度大,范围广;不
熟悉规定,使用缺乏监管。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做好专帐核算
专帐核算不仅是科技、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也是企业享受各项科技
政策的刚性要求。
二、科技项目专帐核算是享受科技政策的刚性要求(一)专帐核算是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刚性要求国科发[2022]172号第三章第十条高新技术
企业的条件之
一“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管的比例:”已经要求企业必须
对研发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中:中介
机构必须在企业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
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计报告必须包
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
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
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二)专帐核算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刚性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22]116号)第九条:“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
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
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
除”;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帐管理”。
(三)专帐核算是享受“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刚性
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87号):对企业在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
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
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四)专帐
核算是申报科技项目的刚性要求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2]218号)第一
章第二条:“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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