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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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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1页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

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生

产经营单位的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以下统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从事铁路建设的单位主要包括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生产经营单位。

从事铁路运输的单位主要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运营管理的生产经

营单位。

从事铁路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主要指铁路设备设计、制造、维

修的生产经营单位。

上述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

办法中统称铁路单位。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1页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2页

依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交通

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交安

监发〔2022〕4号)。

第三条【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机制】铁路双重预防机制建

设工作应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立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按照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科学施策、动态实施的建设要求,推动

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工作格局。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

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参考《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企业责任】铁路单位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

应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保证经费投入,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管

理平台建设,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

保证安全生产。

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负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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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3页

担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铁路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技术服务

的,安全主体责任仍由铁路单位承担。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二十一、四十一条,《铁路

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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