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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定期检验。
注1: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标准所指工作压力均为罐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罐体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表压力。
注2:金属材料制造是指罐体由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铝或铝合金等材料制造。使用上述材料制造的堆积绝热保温式罐体属于本标准范围。
注3:罐体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是指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方式联为整体,捆绑、包扎等临时性方式连接的罐体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装运附录A中介质的罐体,未列入该附录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中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1.3符合1.1和1.2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罐体,应参照本标准进行检验。符合1.1和1.2要求,长期停放作为存储用的罐体,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4罐车所附泵送系统、电器系统及附属管线的检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罐体上安装使用的各类计量仪表,检验应按照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344-2008无损检测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65-200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示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B/T4711压力容器涂覆与运输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QC/T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
JT/T23O-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部令2005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公交管[2005]49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
3术语和定义
GB18564.1-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体liquid
系指在50℃时蒸汽压力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3.2
液体危险货物dangerousliquidgoods
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3
罐体tankbody
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装卸口和内部与筒体固定连接的附属结构(如:防波板)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4
罐体有效容积actualcapacityoftank
系指常温下,罐体装满水时所容纳的水的体积。
4相关单位责任与义务
4.1业主
4.1.1约请检验的业主,必须是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单位。
4.1.2业主有义务对罐车生产单位或修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进行核验。
4.1.3业主应向检验单位提供检验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1.4装运本标准附录A范围以外介质的罐体,业主有义务向检验单位提供装运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1.5业主有义务注意罐体在检验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的罐体安全性能改变,及时调整检验周期,以及对罐体道路运输适用性做出判断。
4.2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4.2.1罐体定期检验应由车辆所在地的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4.2.2从事罐体定期检验的机构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取得资质。
4.2.3检验机构应按照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各项检测结果,对检验时罐体的安全性能做出判断,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2.4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罐体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罐车业主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涉及业主商业秘密的,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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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准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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