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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季度GDP核算说明--第1页

我国现行季度GDP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基本概念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

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

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

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

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

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

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

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

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核算范围

1.2.1生产范围

我国现行季度GDP核算说明--第1页

我国现行季度GDP核算说明--第2页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

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

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

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

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

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以及部分“未观测经济”等。

1.2.2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

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

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

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

汇总得到GDP。

1.4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核算季度GDP。目前,季度

核算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

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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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

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

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

和方法。近来,国家统计局正在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修订的2008年SNA进行

研究,并将逐步对我国GDP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

1.6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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