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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2012-04-09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

行分工制约原则。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

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案源管理

一、业务概述

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主

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20014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号);

200236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号);

2009157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

123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1

一稽查管辖.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无

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

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

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

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

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

()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

(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3

()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

()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

()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6

()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二)稽查计划

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税务稽查,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

检查次数,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检查计划。

2.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于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年度检查计划,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实

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检查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本级税务局结合

工作实际确定。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3.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依照年度税务稽查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按月编制具体实施检查的分户计划。

(三)案件来源

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对所

获取的案源信息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1)财务指标、税收管理资料、税务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2)上级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3)上级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4)税务局其他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5)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6)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7)社会公共信息;

(8)其他信息。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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