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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厂区随意打手机
“请大家戴好安全帽,厂区内不能接打手机……”“等一下,你们的入厂须知似乎不够严谨。”在位于彭州市的华融化工有限公司,明查暗访组人员指着入厂须知说道。只见入厂须知上除了指明要佩戴安全帽之外,其他都没有要求。当明查暗访组人员问企业人员须穿戴哪些防护用品时,几乎没人能答上来。
到了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明查暗访组准备进厂区检查。该公司副总经理在厂区门口开展安全教育,要求所有进入厂区人员不许携带非防爆手机。奇怪的是,明查暗访组人员全都没带手机,该公司却有人在厂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机接打电话。
同样在宜宾,当明查暗访组人员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准备进入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时,却发现该公司多名领导、员工未系安全帽下颌带,提醒其两次,对方才按规定佩戴好。
“开展安全提醒、佩戴好安全帽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这都把不好,其他工作怎么落到实处?”明查暗访组人员感慨。;试卷答错又判错
明查暗访组在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的一份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试卷上发现,第一题就答错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仅回答出了前8个字,该题却被判定为正确。随后,检查人员现场抽考氯乙烯储罐的工艺参数,答案出现好几个版本,与工艺操作规程对照,均存在偏差。
在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二硝基苯装置控制室,明查暗访组发现该公司热水高位槽有3处报警,控制室人员却未及时发现并处置。
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则出现多个工艺参数报警,包括部分处于停用状态的部位工艺参数也在报警,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明查暗访组组长闫绍华表示:“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判断失误,产生‘狼来了’的效应。必须加强工艺安全及报警管理,杜绝关键工艺参数超标。”;可燃气体超量仍动火作业
明查暗访组在检查中又发现了该公司的另一重大隐患,即特级动火审批不规范。该公司特级动火授权审批缺乏依据,本应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的事项,竟由一名科长审批即可。节假日期间动火审批需进行升级管理,该公司???但没有进行升级管理,反而授权调度人员来审批。总经理魏东听完明查暗访组的检查意见后,本想进行工作汇报,结果刚说了一句话就哭了。他觉得自己在各方面都注重安全,还被查出这么多问题,十分委屈。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动火作业审批方面,也被查出存在严重问题。一张动火作业票显示,在同一时间,该项动火作业居然完成了作业申请、现场确认、会签及批准等一系列程序。气体分析单数据显示,可燃气体含量为1.74%,而作业票上的可燃气体含量却写着“0”。按照规定,可燃气体含量超过0.5%,便不能进行动火作业。同时,该公司动火作业票许可时间为11小时,不符合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要求。“如此隐患,不应在中石油这样的龙头企业存在。”明查暗访组人员说道。;应急管理部派工作组明查暗访7省份化工企业
4月27日零时11分,工作组前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的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夜查值班情况,发现当日公示的值班领导并不在岗,被抽查到的企业值班领导原本5分钟的车程距离用了近1小时的时间才赶到,应急响应不及时。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明查暗访组围绕危化品安全常识随机组织了一场闭卷考试,包括总经理在内的3人不及格,不及格率为50%。专家还发现氯乙烯罐区现场报警器数据漂移,氯乙烯压缩机厂房内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却无人处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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