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筑路工.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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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筑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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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筑路工

1.2职业定义

筑路工主要是指那些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的建造者。主

要工作内容有开挖、填筑、石料搬运、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开挖、路基支挡

工程、风沙地区施工、寒冷地区施工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观察判断推理能力和计算能力,掌握岗位工作应

知应会知识、技能,理解、观察、判断、推理能力强,了解相关工种的其他知识、

技能。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及以上。

1.7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7.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1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

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

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含)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4年(含)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40学时;取得本专业高

级技术职务,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1.7.2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

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筑路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

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

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和工具的实践场所。

1.7.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等方式为

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

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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