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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CCSA00
4113
南阳市地方标准
DB4113/T078—2024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南
2024-12-03发布2025-01-03实施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社旗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富峰、张中阳、杨静、王壮壮、汤文翰、张沛梁、卢萍萍、尚进、刘红琦、张雅娟、苏龙、任云峰。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基础和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南阳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部门
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部门。
3.2
发起部门
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主导任务、协调各方的监管部门。
3.3
配合部门
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配合发起部门,执行监管任务的监管部门。
3.4
协同监管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操作平台,与“双随机、一公开”有关的系统操作、数据管理等均须通过该平台实施。
3.5
互联网+监管平台
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而建立的互联网操作平台,监管事项清单管理通过该平台实施。
3.6
检查对象
接受监管的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主体以外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7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在权责清单、“三定”方案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的监管事项基础上,梳理确定本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清单,简称抽查事项清单。
3.8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和上级部署,把事项清单具体化后形成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简称抽查计划。
3.9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联合执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简称联合抽查计划。
4基本原则
4,1合法性原则
执法人员执行抽查任务,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4.2指导性原则
4.2.1抽查计划作为本部门开展抽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印发。
4.2.2联合抽查计划作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印发。4.3一致性原则
4.3.1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清单一致。
4.3.2抽查计划中的抽查事项应与本部门发布的抽查事项清单一致。
4.3.3联合抽查计划中的抽查事项应与所涉及监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一致。
4.3.4协同监管平台中录入并公示的结果,应与实际抽查结果一致。4,4简明原则
4.4.1检查对象库名称、抽查事项、抽查计划等,命名应简明统一。
4.4.2检查表等文书,应设计合理、内容简明(见附录A)。4.5安全原则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系统用户须对其账户和操作行为负责,不将账户密码透露给他人,定期更改密码,避免使用他人的计算机和终端设备登录账户。
5工作基础
5.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5.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5.1.2监管部门应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科室,协调各业务科室制定、执行抽查计划,配合发起部门完成联合检查任务。
5.2规范抽查事项清单
5.2.1抽查事项清单包括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的抽查事
项应标记为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内容、样式见附录B。
5.2.2监管部门应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
5.2.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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