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5T 66-202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03.160CCSA00

DB5105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标准

DB5105/T66—2024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forfaircompetitionreviews

2024-11-20发布2024-12-01实施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105/T6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工作规则 1

6工作机制 2

7审查内容及标准 3

8审查工作实施 7

9监督保障 8

10审查资料归档管理 9

附录A(资料性)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咨询申请表填写示例 11

附录B(资料性)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咨询建议反馈表填写示例 12

附录C(资料性)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申请表填写示例 13

附录D(资料性)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反馈表填写示例 14

附录E(资料性)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表示例 15

参考文献 16

II

DB5105/T6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赛瑞驰(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艳、黄晓东、肖逊、刘又源、聂斌、向佳、周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DB5105/T66—2024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作规则、工作机制、审查内容及标准、审查工作实施、监督保障、审查资料归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平竞争审查FairCompetitionReview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估该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防止出台含有排斥限制竞争内容政策措施的内部审查活动。

3.2

特定机构SpecificInstitution

一般为政策制定机关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综合性机构。3.3

政策制定机关policy-makingbody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4

例外规定Exception

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中允许一定程度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出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规定。

4总体要求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泸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5工作规则

2

DB5105/T66—2024

5.1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应采取“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方式进行,应遵循相应工作基本流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5.2政策制定机关应对其所制定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应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5.3对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应提交审议。

5.4以多个机构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机构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5.5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当征求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在书面审查结论中予以说明。不得将体制内相关单位意见作

文档评论(0)

fdfdso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100020006000001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