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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卡》管理规定--第1页

XXX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

质量监督卡》管理规定

为顺利推进XXXXX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2017年起

实施的《XXXXX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实现行业反恐

维稳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双提升”。依据《XXXXX城市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交通运

输部行业标准JT/T1069-2016《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有

关规定,对全县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以下简

称“服务监督卡”)管理,以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出租

汽车从业队伍建设和监管手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全行业统一实行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

车客运服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证》的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驾驶员《服务

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二、在XXXXX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公

交车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客办”)负责对各出租企业

提交《服务监督卡》材料报备登记。各出租企业作为从业人员监管

责任主体,统一设计制作、审核发放《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从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卡》管理规定--第1页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卡》管理规定--第2页

业人员做到一人一卡、持卡上岗、接受各级监督和执法检查。

在全行业对在岗和新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县情教育和安

全技能等培训,考核合格并完成规定学时后取得《服务质量监督

卡》,体现以下功用和特色:

1、以星级的形式体现驾驶员信誉等级。根据年度服务质量信

誉考核结果,按得分的高低将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分为五星、四星与

三星三个等级,并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表示。

2、驾驶员服务单位及车辆变更信息一目了然。监督卡的背面

记录驾驶员近期的服务单位及车辆信息。

三、《服务监督卡》由各出租企业联系州内具有培训资质的机

构,完成县情教育、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知识等规定学时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将企业审核情况上报公客办备案。

四、各出租汽车企业制作的《服务监督卡》样式项目要统一,

公示行业监督电话12328和所属服务公司投诉座机号码,卡的背

面有“已审核备案”字样,并加盖备案方形红章。

五、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消除任意抵班行为,结合实际管理需

要,各出租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协商,进一步细化《公司出租汽车驾

驶员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临时抵班调度制度》,与涉及人员名

单一并报公客办备案,实行每月定期报备1次。

遇有需临时抵班情况,按公司车辆总数30%预留抵班驾驶员,

必须办理《临时抵班卡》(不必到运管部门申请,但每月备案增减

情况一次)。办理《临时抵班卡》人员必须事先取得《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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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卡》管理规定--第3页

《临时抵班卡》规格颜色样式与《服务监督卡》有所区别,应注明

抵班人基本信息、抵班起止时间、所驾车辆牌号等信息。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

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

车、证、卡相符。在日常检查和执法过程中,一经发现未取得《服

务监督卡》的,执法人员及时通报车辆所属出租汽车公司,按照谁

发卡谁处理原则,由出租汽车公司按制度首先进行停班、补学等内

部处理。情况严重的,由执法人员按出租汽车管理相关法则条款行

政处罚。

七、各出租汽车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对于

新聘用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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