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pdfVIP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第1页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

21143)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湖地海罚〔2021〕2114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660000中华人民共和

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

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1.10.18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德清县

【处罚对象】泮国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14:23:5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14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湖锡

线德清县雷甸镇十字港大桥航段对浙安吉货2797进行了检查,船员泮国华不能出示有效

1/2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第1页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第2页

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

10月18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泮国华进行

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

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责令不合格船员立即离岗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泮国华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

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

款的数额。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2

未取得适任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湖地海罚〔2021〕21143)--第2页

文档评论(0)

158****38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