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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医保药品销售、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药店医保药品统一管理原则是经销商、配送商、药店、
医保机构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分工协作,依法合规提供医保
服务。
第二章药品录入
第四条药店医保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录入,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审核、录入等环节。
第五条药店医保药品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注册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明;
(二)药品说明书;
(三)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与注册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明一
致的样品;
(四)销售与仓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药店医保药品备案审核应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
果需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明确通过或者未通过的原因。
第七条药店医保药品备案通过后,即可在药店销售。
第三章药品销售
第八条药店医保药品的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医保目录规定,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
(二)严禁销售非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有违反,要依法处理。
第九条药店医保药品销售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限定销
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高于限价进行销售。
第十条药店医保药品销售应记录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
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便于报销结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药店应加强对医保药品销售的监督和控制,制定相
应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
第十二条药店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和销售情
况的平衡;
(二)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三)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防止因库存差异引发的错误报销和
结算问题。
第十三条药店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
库存数量与账面一致。
第十四条药店医保药品库存不得私自转移、销毁,必须经过
医保机构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第五章药品配送管理
第十五条药店医保药品的配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要求,确保配送的药品符合标准、
完好无损;
(二)确保配送及时、准确,避免药品配送延误。
第十六条药店医保药品的配送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
不得通过非授权的渠道进行购买和销售。
第十七条药店医保药品的配送应记录配送信息,包括配送日
期、药品名称、配送数量等。
第十八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配送台账,并定期向医保机构报送
配送信息。
第六章报销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药店医保药品的报销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如实报销;
(二)确保报销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药店医保药品报销结算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
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药店医保药品报销结算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
度,确保报销款项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药店医保药品销售、库存、配送、报销结算等环
节的管理,应由相关部门和医保机构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药店医保药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
的,相关药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药店医保药品管理中发生的纠纷,相关方应积极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医保机构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药店、医保机构共同制定,经医保机构
批准后生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与其它相关制度
相衔接。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医保机构所有,如有需
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进行,并重新获取医保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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