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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固态调味料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液体调味料150吨项目
项目代码
2312-371481-89-01-675389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双庙白村113号
地理坐标
(117度8分30.248秒,37度38分49.565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312-371481-89-01-675389
总投资(万元)
150.00
环保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占比
(%)
5.33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项目已于2024年3月开工,目前已完工,已建
用地(用海)面积(m2)
970
设部分与原环评一致,炒锅
由电炒锅换为燃气炒锅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年加工固态调味料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液体调味料
150吨项目,主要能源为水、电和液化气,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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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双庙白村113号,经度117.141735°,纬度37.646884°,根据杨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可知,企业选址符合杨安镇总体规划,根据山东津香旺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固态调味料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液体调味料150吨项目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件3。
拟建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无历史文化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也没有公园、疗养院、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同时,根据德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城镇空间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设计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根据乐陵市空间国土规划,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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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图见附图2,选址证明和自然资源局证明见附件3,乐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见附图5。
(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1.1实施)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
符合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
符合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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