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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控制新进展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国家医院感染专家团队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质量安全处统一领导卫生部医院感染标准委员会召开两次工作会国家层面制定感染控制总体方针及目标如:五年规划、三年工作目标等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扩大及提高医院感染的影响度各项活动:百日安全大检查、平安医院、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医院等级评审等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国家层面12省级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监测内容、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方法和路径设计。重点是多重耐药菌及导管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标准和方法;国家总体目标-顶层设计省卫计委—医政处01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心02雄厚的专家团队03制定符合我省的相关规范及标准04提出三年感控规划05组建医院感染监测网06加大对专职人员培训力度—采用不同形式07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及检查工作08省级层面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主要法规及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二、三部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洁净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感染病例监测规范手术室、ICU、新生儿病房、腔镜、口腔科相关规范主要法规及标准医院消毒新进展清洁cleaning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清洗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概念01高度危险性物品:0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概念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概念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体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在相关工程中解决)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血透机与血透器)、总体原则消毒对象中度危险性物品:中水平以上消毒贰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壹低度危险性物品:清洁或消毒叁医疗器械消毒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干热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物品: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灭菌;表面消毒方法: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灯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根据物品性质选择消毒方法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01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02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严格消毒。03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消毒管理要求STEP4STEP3STEP2STEP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等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被朊病毒等污染的诊疗器械等,应遵循本规范11的要求。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基本要求(新增加的内容)消毒、灭菌基本原则职业防护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预防医务人员感染性因子职业暴露。热力消毒、灭菌:防皮肤灼伤。紫外线消毒:避免直接照射。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环氧乙烷灭菌应防燃烧和爆炸。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过敏及皮肤、黏膜损伤。处理锐利器械,防利器伤。01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02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适用范围清洗与清洁方法清洗:重复使用的物品应由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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