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撤销赠与合同起诉状范本6篇.docx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撤销赠与合同起诉状范本6篇

篇1

原告:XXX,男,197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被告:XXX,女,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联系电话:10987654321。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财产(包括现金、物品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自赠与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现金等财产无偿赠与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财产交付给被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然而,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原告对赠与合同的履行产生了误解。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被告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导致原告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充分了解被告的情况。因此,原告认为赠与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证据清单:

1.赠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财产交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告欺诈行为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诉讼费用:

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因撤销合同而提起的诉讼,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代理意见:

本案涉及撤销赠与合同及返还财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财产。在本案中,原告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篇2

原告:张XX,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被告:李XX,女,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总价值约为2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自赠与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系夫妻关系,于2024年5月5日协议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曾将部分财产赠与给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总价值约为200万元。然而,在离婚之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返还这些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原告作为赠与人,已经将财产赠与给被告,而被告作为受赠人,应当履行返还财产的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原告将财产赠与给被告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赠与的财产,并支付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用。

证据清单:

1.离婚协议书:证明原告与被告已经协议离婚。

2.财产分割协议:证明原告将部分财产赠与给被告。

3.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被告。

4.房产证明:证明原告将房产赠与给被告。

5.车辆证明:证明原告将车辆赠与给被告。

6.存款证明:证明原告将存款赠与给被告。

7.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未按照约定返还财产。

8.其他相关证据。

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提交时间:本起诉状应在提交法院后7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X

日期:2024年3月1日

篇3

原告:XXX,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被告:XXX,女,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联系电话:10987654321。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原告

文档评论(0)

180****8756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盛世风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9269024M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