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pdfVIP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

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

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

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

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

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

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

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

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

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

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

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

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如果对外

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

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

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我国

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

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

除。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

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

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

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

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

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

捐出方提供的会计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

账价值;如果没有提供有关凭证,则按以下规定处理:(1)

同类或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估计金额加上相关税

费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时,按该受捐资产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时,应根

据有关凭证或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合理估价加上发生

的相关费用,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银

行存款”等。税法规定,企业不论接受货币捐赠还是非货币捐

赠,都要作为当年收益,前者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

补有余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年终应按接受捐

赠资产或用以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所得税;对因企业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

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人各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并计交所得税。“数额较大”是根据《关于做好

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xx]82号)的规定,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

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

在不超过5年丙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计交所得税。

(1)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借

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包装

物及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

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如果接受的是货币性资产或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

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科目。这一情况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接受资产

捐赠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暂时性

差异。如果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接受非货币性资

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所得税费

用负担较重,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这时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及其应用指南,应按照

文档评论(0)

139****37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