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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加工固态调味品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15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初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固态调味品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150吨项目
项目代码
2310-371481-89-01-59319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乐陵市杨安镇溢香大道27号
地理坐标
(117度9分33.515秒,37度39分2.094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1469其他调
味品、发酵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中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建设性质
四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四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
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310-371481-89-01-593190
总投资(万元)
3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占比(%)
3.3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四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94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山东初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固态调味品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150吨项目,主要能源为天然气、电能,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
—2—
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乐陵市杨安镇溢香大道27号,经度117.159325°,纬度37.650587°,根据乐陵市杨安镇人民政府及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山东初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固态调味品200吨、半固态调味料、调味油150吨项目用地选址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现状建设用地,用地选址符合乐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3、附图4。
拟建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无历史文化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也没有公园、疗养院、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图见附图6。
(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1.1实施)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
符合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
符合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厂址位于乐陵市杨安镇溢香大道27号,根据乐陵市杨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符合街道总体规划。
符合
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达
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
符合
—3—
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表1-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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