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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认购与增发新股时机“窗口”选择——基于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后,定向增发由于具备审核程序较为简单、发行成本较低和信息披露
要求较低等特点,逐渐成为了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手段。我国上市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和
治理机制决定了定向增发实施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博弈中占据了有利的地位,而定向增发的信息披露要求
又低于公开增发等融资方式,导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为控股股东利用定向增发时机
选择实现财富转移提供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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