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理论探究风险转移的四种方式 .pdfVIP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理论探究风险转移的四种方式 .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理论探究|风险转移的四种方式》

摘要:风险转移的时点,即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1)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Incoterms2000中各类

术语中规定的风险的转移基本采用交付主义,具体见下表:3.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对于货物风险转移

的规定同《公约》基本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大量存在,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公平的风险分配,涉及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也会对国际交易的有序进行产生影响。而当前对于风险转移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理论上

的盲区,文章试图通过对概念的清晰界定,理清相关法律关系,进行逻辑推演,利用法经济学

的分析方法,探究制度背后的本质原因,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做进一步深入的理

论探讨。一、问题的意义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大量存在,尤其是跨国交易、远洋运

输更是增大了风险系数,而这些风险将会直接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带来影响。买卖双方一般都

会订立运输保险,而在货物发生风险时,哪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需要确定风

险的承担者。而对于漏保或者发生的风险不在保险范围内时,风险应该由谁承担,这就需要研

究风险的转移问题。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应力求建立起符合社会总体效率的风险分配法律制度,

保障国际货物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二、风险的范畴(一)风险的性质何谓风

险,我国以及多数国家立法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中都鲜有明确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466

条,该法将风险定义为:“物的意外灭失或意外毁损的风险”。而《日本民法典》第534条

中规定风险是指“其物因不应归责与债务人的事由而灭失或毁损”。可见,风险是指遭受由物

的意外毁损灭失而导致的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被窃、火灾、沉船、渗漏、破碎、受潮、发

霉以及不属于正常途耗的变质等。关于风险的性质,有学者提出价金风险、给付风险的

分类。价金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其对待给付是

否仍然存续的问题。给付风险,则是指负担此风险的人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履行给付,而当该给

付不可能时,不管是否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其皆负有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两种情况之比较如下

表:可以看出,价金风险的情况下,风险转移前后,买卖双方承担的损失是基本平衡的,

只不过买方多损失了交易机会。而不管风险是否转移,给付风险对应的实际风险分配中,卖方

承担的损失都大于买方,风险的分配失衡。为实现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分配货物毁

损灭失之风险,此处宜将风险界定为价金风险,而非给付风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第66条的规定也将风险界定为价金风险。(二)风险发生的时间

风险发生的时间可划分为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后而尚未移转占有、移转占有过程三个阶段。

国际货物买卖往往需要长途尤其是远洋运输,因而移转占有过程是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相对频发

.

阶段;合同订立后而尚未移转占有的阶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与国内普通货物买卖合

同的风险并无二致。一般情形下,合同订立前不存在风险的转移和分配问题,但也存在特殊的

例外情形,如运输中的货物的买卖可追溯到卖方交与承运人时(《公约》第68条)。

(三)风险的构成1.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客观事实。需强调的是毁损灭失的货物必须是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即为特定物或已划拨合同项下的种类物。否则,货物毁损灭失并

不存在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划分的问题,同时也防止卖方宣称损坏或灭失的货物是买方的货

物而进行欺诈,避免买方承担不合理的风险损失。根据《公约》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

种类物而言,有效的划拨是交付的前提。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1条也做了类似规定。

2.引起原因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风险发生的原因学者之间是存在争议的,一般认为包括不可

抗力和意外事件及第三方原因,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风险,风险承担方可以向第三方进行索

赔。但如果风险的发生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或者是货物本身原因则不在我们这里讨论的风险之

列。三、风险转移的时点风险转移的时点,即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

转移至买方。这是风险转移的核心问题,风险转移的时

文档评论(0)

LLFF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