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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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

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篇: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

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

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人社部〔2012〕362号)精神,

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

平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8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

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扩大试点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重庆市深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

271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工读学校、进修校教师和校外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学水平考评分为说课、上课、评课三个方面(具体要求

见附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影响。

(一)教学能力。主要考察申报者说课、上课、评课的能力以及

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二)教学效果。主要考察申报者所教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

形成和健全的人格塑造情况以及学业成绩情况。

(三)教学影响。主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理论、教学思想、教学

方法、教学艺术、教学风格在校、区县(自治县)、市内外同行中的

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影响。

第四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以上课为侧

重点,综合考评说课、评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上课占50%、

说课占30%、评课占20%);申报正高级职称(职务)的教研人员,

以评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上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评

课占50﹪、说课占30﹪、上课占20﹪)。

第五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通过上课侧重

考察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影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

教研人员,侧重考察教研能力(说课、评课、应用现代教育理论、组

织教研活动等能力)、教研效果(对学校、区县和教师教学活动指导

的效果)、教研影响(所形成的教研成果在本地或外地的影响)。

第六条各学校(单位)负责本校(单位)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分级分科建立正高级、高级教师

教学水平考评小组,负责本地区(单位)正高级教师的初评推荐工作

和高级教师的考评工作;市教委分科建立正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小

组,负责全市正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有关领导和

同行专家组成,以同行专家为主。

第七条教学水平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评合

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从当年考评合格起算。

第八条教学水平考评方法:

(一)对教学(教研)能力的考评由相关考评小组在考评的前一

天告知考评的内容和要求,申报者按要求进行说课、上课和评课。考

评小组通过听说课、听上课、听评课,对申报者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正高级申报者的上课情况须提供一节课的教学光盘)。

(二)对教学(教研)效果的考评可由考评小组通过学校(单位)

召开学生(教师、教研员)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教学档案等方式

进行。

(三)对教学(教研)影响的考评可通过召开校内、区县(自治

县)内、市内同行教师(专家)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教学水平考评程序:

(一)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等

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二)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按相关要求结合平时表现对申报人

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合格者须经本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推

荐,写出推荐(考评)报告。

(三)区县(自治县)教委组织各级相关学科考评小组按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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