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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課(刑法學)历年真題试卷汇编16
(總分:60.00,做題時间:90分钟)
一、單项选择題(總題数:18,分数:36.00)
1.(單项选择18)国家工作人员甲与一般公民乙互相勾結,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為()。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對于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共同犯罪的,以特殊主体的身份定罪,因此,本題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共犯。受贿罪可以由一人單独实行,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实行,因此本題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犯,而不是必要共犯。可見,选B项,不选A项。甲、乙是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因而属于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可見,不选C项。本題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并非不构成犯罪,故不选D项。
2.(單项选择9)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劳動,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朴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甲教唆乙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劳動,构成共犯,该共犯形式属于任意共犯,由于甲、乙共犯在犯罪主体数量上没有尤其限制,其构成是任意的。故选D项。甲、乙共犯形式并非必要共犯,由于必要共犯在主体数量上是有限制的,必要共犯详细包括對象犯或對偶犯(如受贿罪、行贿罪、重婚罪)和众多犯(聚众犯罪和集团犯罪),故不选A项。乙教唆甲犯罪,甲、乙共犯形式是复杂共犯而不是简朴共犯,故不选B项。甲、乙共犯形式是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故不选C项。
3.(單项选择8)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行盗窃,乙按照甲的教唆盗窃了一辆价值1萬元的摩托車。對此案的對的处理是()。
?A.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主犯,乙是從犯
?B.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C.甲构成教唆罪,乙构成盗窃罪
?D.甲單独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惩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當從重惩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當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行盗窃,甲构成盗窃罪,应當從重惩罚。乙因未满16周岁,對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甲系间接正犯。可見,选D项。
4.(單项选择15)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萬元的汽車销赃得款6萬元,甲分得5萬元,乙分得1萬元。有关此案,下列說法中對的的是()。
?A.對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萬元惩罚?√
?B.對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萬元惩罚
?C.對甲按照盗窃6萬元、乙按照盗窃1萬元惩罚
?D.對甲按照盗窃5萬元、乙按照盗窃1萬元惩罚
對于盗窃罪的量刑,应當以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盗窃数额,而不是以销赃所得额计算。此外,對于犯盗窃罪的共同实行犯,根据“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处理原则,對于所盗数额,应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而不能以所分赃值的数额计算。可見,选A项。
5.(單项选择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車,乙将盗得的轿車交給甲,甲销赃得款10萬元。在本案中()。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從犯
?D.甲是实行犯?√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當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題表述中,乙未满16周岁,乙對其实行的盗窃行為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更無所谓教唆犯和從犯。可見,A、B、C项表述錯误。就本題而言,乙在甲的指使下实行盗窃,乙是甲的犯罪工具,甲是间接正犯。可見,选D项。
6.(單项选择5)甲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企业办公楼,乙因胆怯没有实行爆炸。對甲的行為()。
?A.应以教唆罪定罪惩罚
?B.应认定為爆炸罪的犯意表达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當免除惩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從轻或者減轻惩罚?√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假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轻或者減轻惩罚。教唆犯应按教唆他人实行的罪名定罪,若被教唆人没有实行,则认定為未遂。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教唆罪,只存在教唆犯。可見,选D项。
7.(單项选择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根据是()。
?A.作用
?B.作用為主,兼顾分工?√
?C.分工
?D.分工為主,兼顾作用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重要原则,同步兼顾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胁從犯和教唆犯。主犯、從犯、胁從犯重要是按照犯罪人的作用大小划分的类型,而教唆犯是按照行為人的分工划分的类型。可見,我国采用的是混合分类,以作用為主,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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