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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主讲:主讲:韩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jiangwu999@hotmail参考书目:基本必读
书基本必读书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
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修订版年修订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修订王家
福主编,梁慧星副主编:中国民法学民王家福主编,梁慧星副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法债权》,法律出版社年版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版社年版参考书目:一般参考书
一般参考书史尚宽著:债法总论》史尚宽著:《债法总论》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王泽鉴著:
《债法原理(一)债之发生基本理论》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不当得利》王泽鉴著:《债法
原理(二)不当得利》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侵权行为法()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三)侵权行
为法(1)》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参考书目:一般参考书一般
参考书我妻荣著,王书江等译:《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林诚二著:《民法债编总论——
体系化解说》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第一章绪论:绪论:债
和债法第一节债的涵义债的涵义债的涵义:是一种以请求和给付为内容的,债的涵义:是
一种以请求和给付为内容的,具有相对性的法律关系.(民通84.(民通84条有相对性的法律
关系.(民通84条)最初的债:既包括财产之债,也包括人身之债.最初的债:既包括财产之债,
也包括人身之债.但无论何种债,但无论何种债,其给付均限于有法律意义的给付行为,付
行为,一般社交行为不构成民法之债.债的目的(本质)债的目的(本质):旨在特定人之间就
特定的给付行为建立拘束力,给付行为建立拘束力,以达到某种私法或公法上的目的.上
的目的.债的法律关系主体: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体: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和
债务人.客体:中国大陆传统观点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客体:的对象.的对象.内容:债权
和债务.内容:债权和债务.债权特定人(债权人)得对特定人(债务人)特定人(债权人)得对特
定人(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债权是
民事权利的一种.债权是以特定行为为标的的权利.债权是以特定行为为标的的权利.债权
的效力:请求力,受领力,保持力.债权的效力:请求力,受领力,保持力.债权之本质内容在于有
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之本质内容在于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并得向债务人请求
给付.并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特定人(债务人)对特定人(债权人)特定人(债务人)对特
定人(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行为的义务.第一章绪论:绪论:债和债法第二节债权
与物权的关系债权与物权的关系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相对
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期限性,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
久性债权的设立以任意性为原则,债权的设立以任意性为原则,物权执行严格法定主义原
则债权具有兼容性,债权具有兼容性,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第一章绪论:绪论:债和债法第三节债的分类以发生原因分类意定之
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以主体分类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共同之债以标的分类特定之债和种
类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给付之债和行为之债完全债和自然债主债和从债要素债务
和附随债务继续性债务和一次性债务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于债成立之时,债的标
的即已特定,特定之债:于债成立之时,债的标的即已特定,或债成立之时虽未特定,或债成
立之时虽未特定,但当事人于债履行时可将其特定者,亦视为特定之债.可将其特定者,亦视
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债成立时,种类之债:债成立时,以未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种类
之债的标的不具有个性,的的债.种类之债的标的不具有个性,可以同种类,同质量之物相互
代替.种类,同质量之物相互代替.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标的单一,简单之债:标的
单一,当事人仅就该标的履行债务.标的为确定的唯一,债务.标的为确定的唯一,不需要选择
即可履行.选择之债:标的为确定(但不特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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