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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展掌握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精神,优化氟资源配置,提高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氟化工产业体系,促进氟化工产业安康可持续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部制定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在对氟化氢行业生产建设和科技开发等工程开展投
资治理、土地供给、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方面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二
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氟化氢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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