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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委员会参与专业建设的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方案
为了提高信息技术专业群办学水平,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适应企业需求,通过对市场情况进行走访调研,了解该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提供可靠依据,决定由企业专家、行业骨干和专业教师共同组建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宗旨
加强专业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对接,充分了解晋城市人才需求信息,掌握信息技术专业群的发展动态,探讨信息技术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更好的提升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目的
1.促进专业办学与企业岗位紧密结合。
2.为专业教师与企业专家沟通和下企业实践提供平台。3.为专业办学提供建议和指导。
4.审查专业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条件
1.具有信息技术专业群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2.在信息技术专业群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3.能准确掌握和预见信息技术专业群的市场发展趋势。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行业的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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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2.审议专业教学计划。
3.指导参与校本教材的编写。
4.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专业部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为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指导。
6.对信息技术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通过委员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并通过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五、工作会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常情况下,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计划、交流情况、审议方案、总结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单一与专家座谈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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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快地适应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把我校信息技术专业群建成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骨干特色专业,在全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特成立信息技术专业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为信息技术专业群的建设提供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另外,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来强化专业建设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专业建设将以“共同规划、共同组织、共同管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担风险”为原则,创新专业层面的校企合作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业带头人、高校高职专家、相关政府领导、企业领导或技术骨干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校外委员不少于2人,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衷于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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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或企业推荐,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三、职责
第七条信息技术专业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负责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整体安排和组织该专业的建设工作,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预测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对相关专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工学结合,产教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和完善,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根据企业用人需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校企一体,指导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养”基于岗位职业能力的专业课程体系,使教学内容更新紧跟产业发展变化,对已构建的典型工作项目需要不断补充完善,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指导制定校本教材和核心课程教材的课程标准、考核标准。
第十条指导改革创新专业的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体系,使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体系的改革落实在日常教学中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指导专业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使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教学。
第十一条以企业的生产实际引领学校的教学,明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建立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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