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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十

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十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十答案

索赔、仲裁

1、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近期信用证付款,货

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

银行收受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检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

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

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评析:(1)应当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他就要

在目的港如数交足。

(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短少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但进

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2、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数量为

10000千克,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

物,卖方于10月1日已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

是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

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合存在同一地方,当买方与11月15

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双方因

此发生争议。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评析:按照本例的情况,买卖双方都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各方都

应各付其责。卖方应对10%的茶叶负责,而买方应对因延迟15天提货

而用去的额外费用负责。因为,(1)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货,

这是买方的违约行为。但是,买方在10月1日已付清货款,也拿了有

效的提单,这10000千克茶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但在买方尚未

提走货物之前,该批茶叶继续放在卖方仓库,那么这批茶叶仍然在卖

方占有之下,因此卖方对该批茶叶负与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

《公约》第85条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

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美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控

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已保全货物。

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偿还他所付的合理费用为止。”按本

案例的情况,应属于《公约》所讲的“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的情

况,因此卖方有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由于卖方对货物未尽保

全和防止损失之责,买方对一串味的茶叶有要求赔偿损害的权利。(2)

但是,买方延迟15天收取货物,这是买方违反合同行为。因此,15天

的仓租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其他额外支出,也理应由买方负责。因此,

卖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总之,在本案例中,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各有各的帐,应按照合

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负其责。

3、有一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值150000美元。

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

运货物。卖方虽多方催促对方派车,但直至6月7日均未见对方派车

接受货物。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8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已新买方,

得价只有100000美元。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可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评析:按照产地交货的合同,双方应在约定的产地和合同规定的

时间交接货物,本例的买方显然违反了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延

迟收取货物时,卖方是不得任意另行再售该批货物的,但在本案例中,

由于买卖的标的是鲜活商品,如果买方过迟收取货物,该批货物就有

腐烂变质的危险。对属于这种特殊情况,在法律和贸易惯例中,为了

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又允许当事人享有再售权。因此,在本案

例中的卖方,在买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收获时间,并在一再催促派车的

一段合理时间后,为了防止荔枝腐烂变质而采取另行再售的措施,是

完全合理的。所以由此而造成的差价损失和一切额外费用支出,理应

由买方负责。

4、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

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

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

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

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评析:按照本案例的情况,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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