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5.4认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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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认证认可条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知识目标

1.掌握认证的概念、认证机构的设立、国家对认证的监管、认证机构

的活动准则和法律责任;

2.掌握认可的概念、认可机构的活动准则和法律责任;

3.了解认证认可条例制度和我国的认证认可条例立法。

l树立学生认证认可的法律理念,学会分析和解决认证认可法律问题;

l能够熟练掌握认证认可机构的活动准则,明晰认证认可的法律责任。

任务四认可

目录页

ContentsPage

第一部分

国家对认可机构的管理

第二部分

认可机构的活动准则

一、国家对认可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

认可活动。

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

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

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二、认可机构的活动准则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认可机构应当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

有效实施。

认可机构根据认可的需要,可以选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

员应当是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认可规则和程序,具有评审所

需要的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认可机构委托他人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认可机构应当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

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一、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认可机构应当在公布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评审,作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决定,并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

记录,归档留存。认可机构应当确保认可的客观公正和完整有效,并对认可结论负责。

认可机构应当向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并公布取得认可的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

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

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认可证书应当包括认可范围、认可标准、认可领域和有效期限。

认可证书的格式和认可标志的式样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监督管理

取得认可的机构应当在取得认可的范围内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取得认可的机构不

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认可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定期对取得认可的机构进行复评

审,以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认可条件的,认可机构

应当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取得认可的机构的从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设施、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等与认可条件相关的情

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认可机构。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境内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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